昨天,姊姊陪我一起去拍公益廣告,一開始爸爸載我們去淡水紅毛城捷運站,而又有其他人載我們去三芝興華國小,而我們一到那裏就被指定來拍(只因為我們第一個到),雖然NG了幾次,但最後還是完成了,接著,導演把我們男生叫來,所以我們男生就跑過去,但我們卻不知要幹嘛,我們抵達之後導演就叫我們跑步,等我們跑完之後我們才知道導演是要找人來當田徑隊,而導演總共選了三個,而我是其中之一,然後我們三個就被排了很多戲份,雖然戲份多,但戲份幾乎都是跑步,休息時間幾乎都在打籃球,等到今天拍完時我已經鐵腿了。今天,我和爸爸一起搭捷運,一樣到了淡水紅毛城捷運站,一樣有人再我們去三芝興華國小,沒想到到了那裡還是要接戲,接戲的目的就是為了繼續跑,可是我們三個孩是有戰到兩瓶飲料和一千兩百元,但很快就結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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